【出乎意料】離婚驗DNA揭2歲子非親生 男子怒告前妻索償法庭判決出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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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3/09/09 16:51

最後更新: 2023/09/09 17: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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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地男子離婚驗DNA後證實2歲兒子並非親生,即向前妻提告索賠償。(示意圖)

不少夫妻離婚時,可謂計到盡冇面畀,更不惜為錢、為啖氣對簿公堂。貴州一名男子與妻子離婚,本來2歲兒子判由父親撫養,不過男子離婚兩個月後心生懷疑,於是做DNA親子鑑定,竟發現兒子非他骨肉,由於不忿做「便宜老竇」幫別人養兒子,他將前妻告上法庭,並向對方索償精神及經濟損失等合共16萬人民幣(約17萬港元),惟法庭只判前妻向男子賠償合共2.7萬人民幣(約2.8萬港元),男子大感不滿,決定上訴。

去年3月正式離婚

綜合內地傳媒報道,41歲姓閔男子於2019年2月與何姓女子結婚,翌年5月誕下兒子,一家三口樂也融融,惟去年1月兩人感情突變,閔男在外地打工2個月後返家,親友告密指他妻子行為不檢,而他亦親耳聽到妻子在電話中與其他男人打情罵俏,兩人於去年3月正式離婚。離婚協議中,閔男獲兒子撫養權,前妻不需付撫養費,且有探望兒子的權利,而婚姻期間兩人的共同債務則由閔男負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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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實閔男離婚前已覺得兒子長得不像他,加上前妻封鎖了他的通訊軟件,令他更深信前妻一早已出軌。閔男於是在離婚2個月後做DNA親子鑑定,結果證實兒子真的非他骨肉,雖然他早有疑心,但結果出來他依然難以接受︰「2年來沒日沒夜為孩子操心,到頭來卻是幫別人養小孩」越想越氣的他於是告上法庭向前妻索償,他以前妻在婚姻期間出軌並懷孕,要求變更債權,並向她索精神損失賠償。

閔男指兩人婚姻期間共同借貸31萬人民幣(約33萬港元),毋須由他獨力承擔,並認為前妻應償還生育期間與孩子住院治療的費用14萬人民幣(約15萬港元),以及精神損失2萬人民幣(約2.2萬港元)。

前妻強調並不知情

惟前妻提出辯解,指從不知兒子非前夫所出,又指因為前夫常逼她跟他的朋友喝酒,才引致夫妻感情破裂,更強調男方要為非兒子的親生父親負責,而前夫在婚姻期間的開銷也屬法律義務。

法官最終判閔男沒有務撫養兒子,認為小孩找到生父前的生活費應由何女支付,更指何女出軌,令閔男不當地履行撫養義務並侵害其尊嚴,判何女要賠閔男1.7萬人民幣(約1.8萬港元)養育費及精神損失1萬人民幣(約1.1萬港元)。惟閔男不滿判決將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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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王明芳